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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房山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公开内容

来源: 日期:2018-03-05

一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
  房山区2017年危房改造任务由区住建委协调组织,区财政局、区民政局、各乡镇配合进行,具体为由区民政局负责确户,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与发放,各乡镇为实施主体,采取农户自建的形式来进行。房山区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(享受农村住房救助户数)共计81户。
  二、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
  补助对象:居住在危房中的农业户籍的,低保户、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,以及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。
  补助标准:补助标准为:社救对象翻建补助45平米,每平米1200元补助。优抚对象房屋翻建按每户补助54平米,每平米1200元补助。
  三、建设标准
  危房改造后的住宅应达到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8度设防标准;节能应达到相关指标要求,其中: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.45W/(m2·K);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.7W/(m2·K)。社救对象每户3间、每间15平方米;优抚对象每户3间、每间18平方米。针对上述要求,房山区住建委提出了指导性技术要求,发放给各乡镇,由各乡镇发放给农户。
  四、资金筹集与管理
 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与发放管理,目前资金支出情况:尚未支出。
  五、工作流程
  实施步骤:确户→房屋危险性鉴定→申报→建档→施工与监理→验收→发放补助
  六、竣工日期:2018年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