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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度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决算

来源: 日期:2017-03-20

  2014年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算公开说明

  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:

  1.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研究起草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,并组织实施;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,并提出政策建议。     2.承担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。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;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底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      3.承担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。研究拟订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措施;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;负责公有住房出售、集资合作建房、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。      4.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。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、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。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;负责驻区部队、中央、市企事业单位在我区审批类工程项目的初审,并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。      5.承担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、规范市场秩序、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。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,并指导实施;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初审和监督管理;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。      6.承担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。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;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、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。      7.承担指导、规范本区村镇建设的责任。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;落实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;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。      8.承担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。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,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,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;负责建筑节能、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。      9.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、规范市场秩序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。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、产业并组织实施;负责房地产开发、房地产转让、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。      10.承担本区房屋管理的责任。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;负责房屋登记管理;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;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,协调房屋防汛工作;督促、协调落实私房政策。      11.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,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。  12.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

  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,内设机构21个,实有人数325人,其中在职237人,离休3人,退休85人,有良乡房管所和城关房管所两个基层单位。

  2014年度,全部收支上年结转和结余1125.24万元,本年收入24932.91万元, 本年支出15774.41万元 (其中基本支出3844.00万元,项目支出11930.41万元),本年收支结余10283.74万元(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003.61万元)。

  2014年度,“三公经费”支出为71.76万元,其中公务接待费0.76万元,公务用车购置费50.61万元,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.39万元。

  

  

    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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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5年8月27日